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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洞朗對峙事件看法理制勝
提 要:在今年的中印洞朗對峙事件中,我方高舉法理旗幟,始終占據輿論主動權。其主要策略是:及時披露真相,有利於搶占法理高地,牢牢汽車擴大機電容掌握鬥爭主動權;展示有力證據,有利於明辨是非曲直,增強我方主張合法性;專業釋法用法,有利於精準法理反擊,駁斥對手的荒謬說辭;全維輿論造勢,有利於增強反擊效能,形成強大法理威懾力。
關鍵詞:洞朗對峙;輿論鬥爭;法理制勝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法理是正義的標尺,是國際社會公認的行為準則,是捍衛國傢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制勝武器。2017年6月18日,印度邊防部隊270餘人攜帶武器,連同兩臺推土機,從中印邊界錫金段非法越界進入中國洞朗地區,阻撓中方道路施工,引發雙方對峙。在這一事件中,我方著眼輿論法理鬥爭形勢,始終占領法理鬥爭制高點,充分運用法理攻擊、法理威懾、法理反制等手段,堅決與印展開針鋒相對的鬥爭,達到瞭“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8月28日下午2時30分許,印方將越界人員和設備全部撤回到邊界印方一側,洞朗對峙事件得到解決。8月31日,中國國防部發言人任國強表示,中國軍隊將堅定履行保衛國傢領土主權的神聖職責,加強在洞朗地區的巡邏駐守,堅決捍衛國傢主權安全,堅決捍衛洞朗的一草一木。深入分析研究我方應對這一事件的法理鬥爭策略和手段,對於我們在未來戰場實現法理制勝具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一、及時披露真相,有利於搶占法理高地,牢牢掌握鬥爭主動權
“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主動權是輿論法理鬥爭的命脈,誰掌握瞭它就占據瞭優勢,誰失去瞭它就會陷入被動。及時披露真相,搶占法理高地,是掌握輿論法理鬥爭主動權的關鍵所在。
印度邊防人員越界進入中國洞朗地區後,我國外交部、國防部及時發聲,披露印方人員越境阻撓我方道路施工的事件真相,嚴正指出這一舉動違背瞭歷史界約,違背瞭《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以及印度政府的一貫立場,旗幟鮮明地表達瞭我方立場和關切,為洞朗對峙法理鬥爭確定瞭主基調。我方緊跟事態發展,繼續保持強大輿論法理攻勢,表態措辭逐漸嚴厲。8月2日,新華社發佈《印度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界進入中國領土的事實和中國的立場》,強調“此次事件發生在邊界線清楚的已定界地區,與過去雙方邊防部隊在未定界地區發生的摩擦有著本質區別。印度邊防部隊越過既定邊界,侵犯瞭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違反瞭1890年條約,違反瞭《聯合國憲章》,是對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粗暴踐踏,性質非常嚴重”。
8月5日,《解放軍報》發表評論《不要低估我捍衛領土主權的決心》,強調“善意不是沒有原則,克制不是沒有底線。需要正告印度的是,中國的領土主權不容侵犯。印度不要指望中國會拿自己的領土主權做交易,不要低估中國政府和人民捍衛領土主權的決心,不要低估中國軍隊維護國傢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和意志”,對印發出強烈警告,有效震懾印方進一步采取軍事冒險行動。
這就啟示我們,輿論法理鬥爭欲搶得先手、掌握主動,必須先聲奪人,在充分準備的基音響後級系統礎上,及時發佈信息,占據法理優勢,形成於我有利的輿論導向,強化國際國內社會對我方的認同。
二、展示有力證據,有利於明辨是非曲直,增強我方主張合法性
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任何謊言都會不攻自破,任何狡辯都顯得蒼白無力。列舉客觀真實的有力證據,可以清晰還原事件真相,揭穿對手謊言,還擊無理指責,使其“偷雞不成蝕把米”,面臨法理鬥爭的挫敗。
在洞朗對峙期間,我方多次出示重要證據,給印方有力回擊。6月2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記者會上展示的照片,清楚標示出印方人員裝備越過作為邊界線的分水嶺進入洞朗地區,直觀印證瞭印軍越界進入中國領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7月3日,中國外交部公佈印度前總理尼赫魯1959年3月22日和9月26日給周恩來總理兩封信件的部分內容;8月2日,外交部又公佈瞭1960 年2 月12 日印度駐華使館給中國外交部的照會、2006 年5 月10 日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印方提交的文件。上述證據有力證明,印度政府在獨立後多次明確承認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確定瞭中國西藏同錫金之間的邊界,印方此次挑起邊界爭端違背歷史界約,也違反瞭印度歷屆政府的承諾。
我方出示的多組證據形成一個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條,即印度政府書面確認《中英會議藏印條約》有效——條約劃定中印錫金段邊界——印軍越過此段邊界構成非法,從而展示出一個嚴謹可靠的“動態論證過程”,增強瞭我方主張的說服力,贏得瞭國內外輿論支持。在洞朗對峙鬥爭的關鍵時刻,我方根據國際法基本原理,運用證據證明規則理論,通過公開證據資料,戳穿印方捏造事實、歪曲法理的欺騙行為,直觀清晰地反映洞朗對峙事件的是非曲直,揭示瞭印度欲單方面改變中印邊界錫金段現狀的企圖。
這就啟示我們,事實勝於雄辯,在輿論法理鬥爭中,合法有效的證據是最有殺傷力的武器。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出示證據,把握公佈證據的有利時間,獲取公示效應的最大化。通過強有力的舉證、釋證,證明對方違法在先,使其陷入法理被動。
三、專業釋法用法,有利於精準法理反擊,駁斥對手的荒謬說辭
輿論法理鬥爭,“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對方與我進行法理爭奪,往往不擇手段,采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污蔑造謠等慣用伎倆。緊緊抓住對方的法律漏洞,依法有力駁斥其所謂的“法理依據”,可以使其在過招時“伸不直拳頭,邁不開步子”。
為欺騙國際輿論,印方炮制三大“借口”,企圖為其非法越界行為貼上“合法標簽”。我方依據國際法基本原理和歷史界約,抓住印方主張在法律和事實上的漏洞,有理有力實施法理反擊。
印方的第一個借口是中國進入不丹領土,其進入洞朗地區是為“保護不丹”。我方據理反駁,排除印方參與中不邊界談判事務的法律主體資格,反復強調洞朗地區歷來屬於中國,一直在中方有效管轄之下,根本不存在爭議。根據國際法主體理論,指出不丹作為主權國傢,上世紀就已與我方開始邊界談判,雙方對邊境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邊界線走向存在基本共識,印度作為第三方,無權介入並阻撓中不邊界談判進程,更無權為不丹“代言”主張領土。
印方第二個借口是洞朗地區是三國交接點的范圍。我方因勢利導,運用基本法理邏輯駁斥印方謬論。根據《中英會議藏印條約》規定,中印邊界錫金段起自與不丹交界的吉姆馬珍山,也是中國、印度、不丹的交界點,此次印度邊防部隊越界的地點位於中印邊界錫金段的邊界線上,距離吉姆馬珍山約有2000米之遠,與三國交界點問題並無關系。印方將“交界點”擴大為“交界區域”,屬於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印度第三個借口是中方修路給印度帶來“嚴重安全風險”。我方借力巧擊,指出以安全關切為由侵入他國領土於法無據。聯合國大會1974年12月14日通過的3314號決議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論是政治性、經濟性、軍事性或者其他性質理由,為一個國傢的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另一個傢的領土作辯解。印方以所謂“安全關切”為由越過已定邊界線進入鄰國領土,無論從事任何活動,都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都不會為任何一個主權國傢所容忍,更不是中印兩個鄰國正常的相處之道。
這就啟示我們,當對手設置“法律陷阱”,散佈“法律迷霧”,從法律層面對我方進行攻擊和責難時,我方應當“以彼之道還施彼身”,針鋒相對駁斥反擊。要以法律的正確解釋否定對方對法律的歪曲,以對有爭議的法律作有利於己的闡釋來對抗對方的攻擊。
四、全維輿論造勢,有利於增強反擊效能,形成強大法理威懾力
輿論與法理相互滲透、相互作用,隻有“雙劍合一”,才能產生政治、外交、軍事所需要的綜合精神效應,最大限度地擴展軍事行動的政治影響力和精神殺傷力。
在洞朗對峙期間,我方整合輿論力量全維造勢,宣傳我方合法主張,抨擊印方非法越界行徑。8月3日上午至4日凌晨,《人民日報》、新華社、《解放軍報》、外交部、國防部及中國駐印度大使館等中國6個國傢部委和機構先後就印方越界事件發聲,披露印方非法越界的性質,並強調中國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此外,《頭條新聞》《環球時報》等眾多媒體轉載《人民日報》刊發的《界線即是底線》等文章,特別刊載中印不三國邊界地圖,並對印度越界我國邊境位置重點標示,迅速形成一波輿論宣傳高潮,推動我方公佈的印軍違法越線圖片證據的廣泛傳播。新華網、重低音電容推薦鳳凰網等部分媒體援引外媒報道,傳達不丹反對印度做法,希望與中國自主談判的意願,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揭穿印度利用不丹問題制造危機的陰謀,有力配合對印方“保護不丹”借口的法理反駁。在洞朗對峙鬥爭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我方綜合運用各種傳播平臺,在時間、空間等多個維度對其進行全面輿論法理反擊,始終保持瞭對印法理鬥爭的絕對優勢。
這就啟示我們,輿論宣傳需要借助法理造勢攻心,法理攻擊需要借助輿論宣傳擴大效果。要根據鬥爭意圖,圍繞特定主題,充分整合廣播、電視、報刊、網絡與新媒體等輿論宣傳力量,在一定時段進行多波次、高密度的集中宣傳,形成有利於我的輿論態勢,奪取輿論法理鬥爭的最終勝利。
(作者單位:西部戰區聯合參謀部)
提 要:在今年的中印洞朗對峙事件中,我方高舉法理旗幟,始終占據輿論主動權。其主要策略是:及時披露真相,有利於搶占法理高地,牢牢汽車擴大機電容掌握鬥爭主動權;展示有力證據,有利於明辨是非曲直,增強我方主張合法性;專業釋法用法,有利於精準法理反擊,駁斥對手的荒謬說辭;全維輿論造勢,有利於增強反擊效能,形成強大法理威懾力。
關鍵詞:洞朗對峙;輿論鬥爭;法理制勝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法理是正義的標尺,是國際社會公認的行為準則,是捍衛國傢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制勝武器。2017年6月18日,印度邊防部隊270餘人攜帶武器,連同兩臺推土機,從中印邊界錫金段非法越界進入中國洞朗地區,阻撓中方道路施工,引發雙方對峙。在這一事件中,我方著眼輿論法理鬥爭形勢,始終占領法理鬥爭制高點,充分運用法理攻擊、法理威懾、法理反制等手段,堅決與印展開針鋒相對的鬥爭,達到瞭“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8月28日下午2時30分許,印方將越界人員和設備全部撤回到邊界印方一側,洞朗對峙事件得到解決。8月31日,中國國防部發言人任國強表示,中國軍隊將堅定履行保衛國傢領土主權的神聖職責,加強在洞朗地區的巡邏駐守,堅決捍衛國傢主權安全,堅決捍衛洞朗的一草一木。深入分析研究我方應對這一事件的法理鬥爭策略和手段,對於我們在未來戰場實現法理制勝具有重要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一、及時披露真相,有利於搶占法理高地,牢牢掌握鬥爭主動權
“善戰者,致人而不致於人。”主動權是輿論法理鬥爭的命脈,誰掌握瞭它就占據瞭優勢,誰失去瞭它就會陷入被動。及時披露真相,搶占法理高地,是掌握輿論法理鬥爭主動權的關鍵所在。
印度邊防人員越界進入中國洞朗地區後,我國外交部、國防部及時發聲,披露印方人員越境阻撓我方道路施工的事件真相,嚴正指出這一舉動違背瞭歷史界約,違背瞭《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以及印度政府的一貫立場,旗幟鮮明地表達瞭我方立場和關切,為洞朗對峙法理鬥爭確定瞭主基調。我方緊跟事態發展,繼續保持強大輿論法理攻勢,表態措辭逐漸嚴厲。8月2日,新華社發佈《印度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界進入中國領土的事實和中國的立場》,強調“此次事件發生在邊界線清楚的已定界地區,與過去雙方邊防部隊在未定界地區發生的摩擦有著本質區別。印度邊防部隊越過既定邊界,侵犯瞭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違反瞭1890年條約,違反瞭《聯合國憲章》,是對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粗暴踐踏,性質非常嚴重”。
8月5日,《解放軍報》發表評論《不要低估我捍衛領土主權的決心》,強調“善意不是沒有原則,克制不是沒有底線。需要正告印度的是,中國的領土主權不容侵犯。印度不要指望中國會拿自己的領土主權做交易,不要低估中國政府和人民捍衛領土主權的決心,不要低估中國軍隊維護國傢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和意志”,對印發出強烈警告,有效震懾印方進一步采取軍事冒險行動。
這就啟示我們,輿論法理鬥爭欲搶得先手、掌握主動,必須先聲奪人,在充分準備的基音響後級系統礎上,及時發佈信息,占據法理優勢,形成於我有利的輿論導向,強化國際國內社會對我方的認同。
二、展示有力證據,有利於明辨是非曲直,增強我方主張合法性
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任何謊言都會不攻自破,任何狡辯都顯得蒼白無力。列舉客觀真實的有力證據,可以清晰還原事件真相,揭穿對手謊言,還擊無理指責,使其“偷雞不成蝕把米”,面臨法理鬥爭的挫敗。
在洞朗對峙期間,我方多次出示重要證據,給印方有力回擊。6月2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記者會上展示的照片,清楚標示出印方人員裝備越過作為邊界線的分水嶺進入洞朗地區,直觀印證瞭印軍越界進入中國領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7月3日,中國外交部公佈印度前總理尼赫魯1959年3月22日和9月26日給周恩來總理兩封信件的部分內容;8月2日,外交部又公佈瞭1960 年2 月12 日印度駐華使館給中國外交部的照會、2006 年5 月10 日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印方提交的文件。上述證據有力證明,印度政府在獨立後多次明確承認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確定瞭中國西藏同錫金之間的邊界,印方此次挑起邊界爭端違背歷史界約,也違反瞭印度歷屆政府的承諾。
我方出示的多組證據形成一個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條,即印度政府書面確認《中英會議藏印條約》有效——條約劃定中印錫金段邊界——印軍越過此段邊界構成非法,從而展示出一個嚴謹可靠的“動態論證過程”,增強瞭我方主張的說服力,贏得瞭國內外輿論支持。在洞朗對峙鬥爭的關鍵時刻,我方根據國際法基本原理,運用證據證明規則理論,通過公開證據資料,戳穿印方捏造事實、歪曲法理的欺騙行為,直觀清晰地反映洞朗對峙事件的是非曲直,揭示瞭印度欲單方面改變中印邊界錫金段現狀的企圖。
這就啟示我們,事實勝於雄辯,在輿論法理鬥爭中,合法有效的證據是最有殺傷力的武器。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出示證據,把握公佈證據的有利時間,獲取公示效應的最大化。通過強有力的舉證、釋證,證明對方違法在先,使其陷入法理被動。
三、專業釋法用法,有利於精準法理反擊,駁斥對手的荒謬說辭
輿論法理鬥爭,“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對方與我進行法理爭奪,往往不擇手段,采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污蔑造謠等慣用伎倆。緊緊抓住對方的法律漏洞,依法有力駁斥其所謂的“法理依據”,可以使其在過招時“伸不直拳頭,邁不開步子”。
為欺騙國際輿論,印方炮制三大“借口”,企圖為其非法越界行為貼上“合法標簽”。我方依據國際法基本原理和歷史界約,抓住印方主張在法律和事實上的漏洞,有理有力實施法理反擊。
印方的第一個借口是中國進入不丹領土,其進入洞朗地區是為“保護不丹”。我方據理反駁,排除印方參與中不邊界談判事務的法律主體資格,反復強調洞朗地區歷來屬於中國,一直在中方有效管轄之下,根本不存在爭議。根據國際法主體理論,指出不丹作為主權國傢,上世紀就已與我方開始邊界談判,雙方對邊境地區的實際情況和邊界線走向存在基本共識,印度作為第三方,無權介入並阻撓中不邊界談判進程,更無權為不丹“代言”主張領土。
印方第二個借口是洞朗地區是三國交接點的范圍。我方因勢利導,運用基本法理邏輯駁斥印方謬論。根據《中英會議藏印條約》規定,中印邊界錫金段起自與不丹交界的吉姆馬珍山,也是中國、印度、不丹的交界點,此次印度邊防部隊越界的地點位於中印邊界錫金段的邊界線上,距離吉姆馬珍山約有2000米之遠,與三國交界點問題並無關系。印方將“交界點”擴大為“交界區域”,屬於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印度第三個借口是中方修路給印度帶來“嚴重安全風險”。我方借力巧擊,指出以安全關切為由侵入他國領土於法無據。聯合國大會1974年12月14日通過的3314號決議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論是政治性、經濟性、軍事性或者其他性質理由,為一個國傢的武裝部隊侵入或攻擊另一個傢的領土作辯解。印方以所謂“安全關切”為由越過已定邊界線進入鄰國領土,無論從事任何活動,都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都不會為任何一個主權國傢所容忍,更不是中印兩個鄰國正常的相處之道。
這就啟示我們,當對手設置“法律陷阱”,散佈“法律迷霧”,從法律層面對我方進行攻擊和責難時,我方應當“以彼之道還施彼身”,針鋒相對駁斥反擊。要以法律的正確解釋否定對方對法律的歪曲,以對有爭議的法律作有利於己的闡釋來對抗對方的攻擊。
四、全維輿論造勢,有利於增強反擊效能,形成強大法理威懾力
輿論與法理相互滲透、相互作用,隻有“雙劍合一”,才能產生政治、外交、軍事所需要的綜合精神效應,最大限度地擴展軍事行動的政治影響力和精神殺傷力。
在洞朗對峙期間,我方整合輿論力量全維造勢,宣傳我方合法主張,抨擊印方非法越界行徑。8月3日上午至4日凌晨,《人民日報》、新華社、《解放軍報》、外交部、國防部及中國駐印度大使館等中國6個國傢部委和機構先後就印方越界事件發聲,披露印方非法越界的性質,並強調中國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此外,《頭條新聞》《環球時報》等眾多媒體轉載《人民日報》刊發的《界線即是底線》等文章,特別刊載中印不三國邊界地圖,並對印度越界我國邊境位置重點標示,迅速形成一波輿論宣傳高潮,推動我方公佈的印軍違法越線圖片證據的廣泛傳播。新華網、重低音電容推薦鳳凰網等部分媒體援引外媒報道,傳達不丹反對印度做法,希望與中國自主談判的意願,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揭穿印度利用不丹問題制造危機的陰謀,有力配合對印方“保護不丹”借口的法理反駁。在洞朗對峙鬥爭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我方綜合運用各種傳播平臺,在時間、空間等多個維度對其進行全面輿論法理反擊,始終保持瞭對印法理鬥爭的絕對優勢。
這就啟示我們,輿論宣傳需要借助法理造勢攻心,法理攻擊需要借助輿論宣傳擴大效果。要根據鬥爭意圖,圍繞特定主題,充分整合廣播、電視、報刊、網絡與新媒體等輿論宣傳力量,在一定時段進行多波次、高密度的集中宣傳,形成有利於我的輿論態勢,奪取輿論法理鬥爭的最終勝利。
(作者單位:西部戰區聯合參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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